原标题:广东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新增汕头、江门海关
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港珠澳跨境电商作业中心验放包裹 樊诗如 摄
7月1日凌晨,汕头海关关区内分别来自汕头市、梅州市的2批货物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顺利通关,货值28万美元,标志着汕头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7日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进行复制推广,继广州、深圳、黄埔、拱北、湛江海关后,广东省内汕头和江门海关也成为试点海关。
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综合业务工作处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增列“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监管方式代码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去年7月1日施行以来,广东省内海关着力加强宣讲,落实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相关工作,全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新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业务实际需求和企业发展诉求,受到省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广东省内海关推进跨境电商B2B试点注意与地方产业对接。今年4月,一批10吨徐闻鲜菠萝首次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在湛江口岸启运出口中东国家,湛江海关助力本地企业实现徐闻菠萝出口跨境电商“零突破”。广州海关则以广佛两地家具、服装、电子等重点产品为突破口,引导小熊电器、佛山照明等企业开展海外仓企业备案,扶持本地传统制造企业依托跨境电商转型升级。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表示,下一步,省内海关将继续推动跨境电商B2B改革向纵深推进,助力广东跨境电商产业链快速集聚,推动本地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广东制造卖全球”。 (唐贵江 陈琳 潘婉雯)